關于加強公共場域內攝影作品署名權保護的提案
鄭更生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攝影家協會分黨組書記、駐會副主席
3月4日,鄭更生委員(左一)在全國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開幕式上。鞠鵬 攝
長期以來,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車站、機場、電視臺等公共場域使用攝影作品不署名的情況普遍存在,電子攝影作品署名尤為被忽視。同時,因不署名或者署名不規范而引發的侵權行為水漲船高、愈演愈烈,引發各界高度關注。
對攝影家而言,作品署名帶來的心理滿足和價值認同,是比經濟利益更為重要的一種精神回饋。為此,攝影家們在文藝界多次呼吁,特別是在2023年中國攝影家協會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及理事會上,專家代表再次就這個問題集體呼吁,提議對公共場域內的攝影作品署名進行專項管理,希望國家相關各部門可以協同解決這一問題,并做出實質性推進。
導致不署名的主要原因有兩個。其一,歷史以來,因攝影作品易復制易傳播的特點,部分從業者署名意識較低,導致大量攝影作品未標注姓名,使用單位在很多情況下無法準確識別創作者身份。其二,有些文化機構對署名權的法律要求模糊不清,沒有認識到這是一種侵權行為。此外,國家層面也尚未出臺強制性措施以有效解決這一問題。
署名權是作者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攝影人維護其署名權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依照本法有關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國家也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并將之納入戰略部署。黨中央、國務院2021年印發《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明確指出“構建更加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管理體制、政策體系,構建響應及時、保護合理的新興領域和特定領域知識產權規則體系”,強調要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加強協同配合,以構建大保護工作格局的知識產權強國戰略。
在公共場域內大量攝影作品的不署名行為,與我國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大政方針是不相符的,對社會大眾產生的負面影響也極大。從人數上來看,僅以博物館為例,隨著近年來參觀熱攀升,2023年中秋國慶節期間,全國博物館統計的觀眾接待量就高達6600萬人次,還不談人流量更大的車站、機場等其它公共場域。如果不署名的種子就此種下,其負面影響規模可見一斑。不署名既極大地影響了公眾對于藝術作品原創性和藝術家個人品牌的尊重,還會導致創作者激勵機制受損,引發公眾道德觀念淡薄等問題。同時不署名的公共展出與文化產業的可持續發展之間也存在顯著的負面關聯,對社會的創新和創造氛圍產生了潛在的抑制作用。因此,我們應該在各類展覽展示活動中切實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尊重知識產權,為攝影家提供更全面的版權保護措施,以促進藝術與文化生態的健康良性發展。
鑒于上述情況,謹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一、從制度管理入手,由主管部門牽頭,文化管理部門、法律法規部門等通過共商共議的方式,明確保護攝影創作者署名權的措施,約定署名方式,構建并完善適應數字化時代的攝影版權管理實施規則體系。通過建立上下貫通、左右聯動的版權管理體系,整合跨領域資源,統籌解決公共場域下展覽展示作品的版權管理問題。
二、從工作管理入手,以署名為抓手,將版權管理納入業務綜合評價管理體系中。要求在公共場域使用攝影作品時,應當充分發揮示范帶頭作用,解決好署名權問題,在全社會塑造一個新的文藝文化版權管理形象,構建一個更加完善的版權保護生態系統。
三、從創作源頭入手,引導攝影創作者和文藝工作者增強署名意識。通過增強版權教育、制定行業規范、擴大媒體宣傳等多種渠道和手段,加強培育、擴大參與,提高公眾對攝影作品版權的保護意識,從創作源頭改變不署名的歷史,以有效保護創作者的合法權益,激勵和保護創作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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